屈原管理区河泊潭屈子纪念园浮桥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3日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屈原管理区河泊潭屈子纪念园浮桥建设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岳屈财采计[2024]022号
3、项目内容:本项目为屈原管理区河泊潭屈子纪念园浮桥建设项目,主要内容包括:3m宽浮桥、地面铺装塑木地板、栏杆扶手、照明亮化、凉亭、桩基等。具体详见工程清单。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舒坚
6、联系电话: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00元
合同金额大写:贰佰肆拾壹万捌仟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合同
4、付款方式:①工程款按完成工程的实际进度分阶段支付;②)工程按月进度申报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款,累计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时,暂停支付。③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审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含漏项增补部分)的97%。4剩余款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壹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支付(不计息)。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4年12月6日,完成日期:2025年3月6日。总日历天数:90天。
2、地点:屈原管理区河泊潭屈子纪念园。
3、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四、合同验收
******有限公司
验收方式:本工程严格按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验收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质量检验合格标准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4年12月6日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执肆份,供应商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12月6日
合同订立地点:岳阳市屈原管理区
附件:中标通知书、合同等。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徐磊
委托代理人:徐德 委托代理人:
电?话:
******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屈原管理区营田镇尚林村
************银行岳阳市屈原支行中兴分理处
账号: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