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内容:矿渣粉(S95)
******有限公司
三、供应要求
******有限公司计划要求的时间、数量进行供货。
2、供货过程中,承运方应对运输物资采取妥善的安全保管措施,运输时保证物资安全,供货方需提供有效的防雨、雪,保质量措施。
******有限公司的现场管理和安全、环保要求。
4、运输车辆:承运车辆为标载车,要求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其中新能源车辆占比不少于20%。
5、请报价时务必将报价单(需盖章且法人或委托人签字)上传至附件中.,报价附件作为评判依据。询价开标后不得修改或再次报价,未上传报价单或报价单未加盖公章的以平台报价为准,上传报价单报价与平台报价不一致的以盖章报价单为准。
6、投标单位:必须是在中国国内正式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7、报价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真实填报价格和数量,不得盲报或刻意报低价。中标单位在生产期间保证原燃材料符合质量要求如因质量频繁波动,杂物造成生产系统堵磨、设备受损的或者断供,断货造成设备非正常停机的视为违约,赔偿相应的生产、设备损失。公司有权要求其停进、进行整改违。同时接受企业安全、环保、设备等相关制度考核。
******有限公司实际厂内汽车过磅数量为准。
五、质量标准:水份≤1.0%、LOSS≤1.0%、SO3≤1.0%、比表面积≥400m2/kg、不溶物≤3.0%、Cl -≤0.06、密度≥2.8、初凝时间比≤200%、流动度比≥95.0%、7d强度活性指数≥70.0%、28d强度活性指数≥95.0%、放射性合格。
考核条款:1、当烧失量>1.0%时,月均每高1.0%,扣罚合同含税单价的2%。
2、当比表面积<400m2/kg时,月均每小于10m2/kg,扣罚合同含税单价的2%;
六、付款方式:电汇或者承兑汇票。
七、供货时间:2025年8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八、1、乙方实际进场物料如果与合同订单物料不相符,甲方有权当月结算时扣除 5000 元/次进行处罚。
2、已经入库,因混料等原因不能退货时扣该批次价款的20%。合同执行期间若在规定时间供应物料量不足,导致停窑、停磨、停产的发生第一次考核乙方人民币5000元/次,第二次考核乙方人民币10000元/次,考核款项从当月货******集团阳光招采平台黑名单。
3、当合同执行期间如遇标的物市场价格、运费大幅波动,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认为现有价格无法继续执行时,该方有权利向另一方提出价格调整,双方未能就上述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重新询价.
4、报名前请务必仔细阅读质量指标及考核条款,如供货时出现质量问题,将严格按照考核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