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1(标的物种数:1)
- 保证金金额:¥15,000.00 包合计:794,452.01 元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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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建筑工程 需求描述 南校区运动场改造工程 | 794,452.01 元 | 1(项目) | 794,452.01 元 |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7)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符合本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
- (8) 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符合本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
- 投标(报价)开始时间:2025-08-04 09:00:00(北京)
- 投标(报价)截止时间:2025-08-04 10:30:00(北京)
- 保证金金额:详见本公告“标的信息”栏
- 开户行:******有限公司重庆大足支行
- 账户名:******有限公司大足区分公司
- 账?号:************1332
- 注:请供应商按项目要求足额缴纳保证金,否则投标(报价)无效
- 文件必须上传:否
- (一)交付时间:工期要求: 25 日历天。
- (二)交付地点:******小学南校区。
- (三)报价要求:
(一)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二)报价范围:涵盖本项目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竞争性比选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若有)及补遗资料等相关文件为依据。
(三)供应商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重庆市相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供******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和“第七篇 一、经济部分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
(四)供应商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采购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工程量******委员会按无效响应处理。
(五)报价函中的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委员会按无效响应处理。
(六)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若有)中的数量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应在本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节点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核查。除非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以补遗的形式对该数量进行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数量为准。
******委员会按无效响应处理。
(八)本工程采购将设置响应总报价最高限价,响应总报价最高限价为794452.01元(大写:柒拾玖万肆仟肆佰伍拾贰元零壹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26822.44元******委员会作无效响应处理。
本工程采购将设置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全部清单综合单价******委员会作无效响应处理。
(九)安全文明施工费
******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采购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函》中的******委员会按无效响应处理。
(十)本工程所需材料(含设备)价格由供应商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引用时限为竞争性比选公告发布日期前一期),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
******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渝建〔2018〕61号)执行。本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风险内容、范围及调整方法为:不调整。
******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年版)》(渝建发〔2019〕25号)的规定。
- (四)付款方式:
1.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
2.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待上级专项资金到位之日起两个月内,支付至经第三方审计单位对该项目进行审计后审定金额的97%,余下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完成缺陷修复后,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工程质保金(不计利息)。如财政专项资金未到位,则相应款项付款日期顺延。
- (一)中标(成交)原则: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
-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1个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 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 联系人:渝强项目
- 联系电话:******
- 单位名称:******小学
- 联系人:张老师
-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