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汨罗玉池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征地移民安置复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项目于2024年11月18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了招标公告,根据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回复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设计业绩要求备注要求“(1)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满足本项目业绩指标的合同关键页)、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请问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指什么?
回复:“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指能够证明设计业绩的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图审合格证书、或竣工验收资料、或证明项目是由投标人承担的业主证明文件。
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满足本项目业绩指标的合同关键页)、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
问题2:招标文件P56页第三章评标办法2.2.4(2)技术能力备注“3.本次招标项目工程类别为:能源项目附属(配套工程)”是否指2.2.4(2)中的所有评分项提供的证明材料都为能源板块材料才能得分?
回复:招标文件P56页第三章评标办法2.2.4(2)技术能力备注“3.本次招标项目工程类别为:能源项目附属(配套工程)”是指本项目为“能源项目附属(配套工程)”,并非要求2.2.4(2)中的所有评分项提供的证明材料仅为能源板块材料,凡是工程行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进步奖、工法、标准、专利均予以认可。
本答疑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答疑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及此前发出资料有不一致的,以本答疑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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